提刑是指中国古代地方司法官名,“提点刑狱”的简称,宋初始设于地方各路,主管所属各州的司法、刑狱和监察,兼管农桑,一般都由从三品以上的京官官员兼任。金代沿用宋朝的这一职位称为提刑使,后又改称按察使,为正四品官。

可以看出来,宋代的“提刑官”具有今天的省检察长、公安厅长、省高级法院院长、省军分区司令等多重的身份和职能,而且他们直接对中央负责,在地方上没有直接的隶属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