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政,重庆市渝中区原副区长,利用职务之便。
2、为房地产开发商、承建商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966.3685万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29日一审公开宣判。
3、判处王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王政,重庆市渝中区原副区长,利用职务之便。
2、为房地产开发商、承建商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966.3685万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29日一审公开宣判。
3、判处王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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