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区划上的西北地区包括内蒙古、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个省或自治区。

一、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首府呼和浩特市。位于中国华北地区,内蒙古界于北纬37°24′-53°23′,东经97°12′-126°04′之间,东北部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交界,南部与山西、陕西、宁夏相邻,西南部与甘肃毗连,北部与俄罗斯、蒙古接壤,内蒙古总面积118.3万平方千米。行政区划:截至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共辖12个地级行政区,包括9个地级市、3个盟,分别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

二、甘肃省甘肃,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兰州。位于中国西北内陆地区,甘肃界于北纬32°11′-42°57′,东经92°13′-108°46′之间,东通陕西,西达新疆,南瞰四川、青海,北扼宁夏、内蒙古,西北端与蒙古国接壤。甘肃省总面积42.59万平方千米。行政区划:截至2018年,甘肃省下辖12个地级市、2个自治州、17个市辖区、5个县级市、57个县、7个自治县。12个地级市: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市、天水市、武威市、张掖市、平凉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

三、青海省青海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西宁。位于中国西北内陆,青海界于北纬31°36′-39°19′,东经89°35′-103°04′之间,北部和东部同甘肃相接,西北部与新疆相邻,南部和西南部与西藏毗连,东南部与四川接壤,青海省总面积72.23万平方千米。行政区划:截至2018年2月,青海共辖8个地级行政区,包括2个地级市、6个自治州,分别是西宁市、海东市、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首府银川。位于中国西北内陆地区,宁夏界于北纬35°14'-39°14',东经104°17'-109°39'之间,东邻陕西,西、北接内蒙古,南连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总面积6.64万平方千米。行政区划:截至2016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共辖5个地级市,分别是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位于中国西北边陲,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地处亚欧大陆腹地,陆地边境线5600多公里,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斯坦八国接壤。行政区划:截至2017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4个地级市、5个地区、5个自治州共14个地级行政单位。

4个地级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