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斗米等于我们现在的20斤左右。

斗、斛均为容量单位,十升等于一斗,十斗即一百升,等于一斛。而一百升大约为100千克,也就是200斤,所以一斗相当于20斤。粮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古代具有交易量大、流通面广、收支频繁等特点,如交租、纳税、买卖、易物、支付报酬,大都是以粮食作为折算。米斗是随着粮食生产而发展出来的用具,早在先秦时期就有。《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上写道:“其收赋税于民以小斗受之,其禀予民以大斗,行阴德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