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个性特点有:
1.对现实和自己的态度的特征,如诚实或虚伪、谦逊或骄傲等。
2.意志特征,如勇敢或怯懦、果断或优柔寡断等。
3.情绪特征,如热情或冷漠、开朗或抑郁等。
个性亦称“人格”。指个人的精神面貌或心理面貌。个性(人格)一词来自拉丁文“persona”,原指演员所戴的“面具”,后来引申为人物、角色及其内心的特征或心理面貌。在心理学中,个性与人格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性与人格是同义词,二者均指个人的一些意识倾向和各种稳定而独特的心理特征的总和。狭义的个性通常指个人心理面貌中与共性相对的个别性,即个人独具的心理特征。狭义的人格通常指个人的一些与意识倾向相联系的心理特征的综合表现,有时,甚至仅指个人的品德、操行。在欧洲,有些心理学家把人格看作是性格的同义词。
由于个性结构较为复杂,因此,许多心理学者从自己研究的角度提出个性的定义,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G.W.Allport)曾综述过50多个不同的定义。如美国心理学家吴伟士(R.S.Woodworth)认为:“人格是个体行为的全部品质。”美国人格心理学家卡特尔(R.B.Cattell)认为:“人格是一种倾向,可借以预测一个人在给定的环境中的所作所为,它是与个体的外显与内隐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苏联心理学家彼得罗夫斯基认为:“在心理学中个性就是指个体在对象活动和交往活动中获得的,并表明在个体中表现社会关系水平和性质的系统的社会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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