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山东省纪委对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书记田振玉(正厅级)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田振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田振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田振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4月20日,据最高检网站消息,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原第一副主任、党组书记田振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二处审查起诉。日前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振玉在担任中共广饶县委书记、中共东营市委常委兼广饶县委书记、东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东营市市委常委、秘书长、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