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二条 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拟转入专业的相关考核,考核合格者经转入专业同意后可以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三条 各学院可以接受转专业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以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为宜。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学校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