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2022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宁波市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会计人员报名参加网上培训没有按期完成的,允许在2023年6月底前继续培训,逾期需要重新报名缴费;参加面授培训的,必须在当年度内完成。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和学分要求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包括如下:

1、 宁波市已从事会计工作尚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2、 宁波市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另外如果不从事会计工作(以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为准)且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可自愿参加。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会计员继续教育按学分结算,其中会计专业课程要求60学分以上(宁波市统一为72学分)、一般公需课程市人社局要求18学分以上,合计要求不低于90学分。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途径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途径分为会计专业课程培训和一般公需课程培训,具体如下:

1、 会计专业课程培训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采取网上报名形式。登录宁波市财政局官网,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专栏,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流程图操作即可。先选择培训方式,再选择培训机构。②网络培训机构目前有四家,分别为:东北财经大学、高顿教育、正保深空网校和东奥会计在线;面授培训机构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分别确认。③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会计师)专业课程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面授培训方式。可以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面授培训班次、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各类专业课程面授培训或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形式。其中参加宁波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的,通过“宁波会计之窗”专栏中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 一般公需课程培训①一般公需课程培训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②除一次性取得90学分的继续教育形式和情形外,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都需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一般公需课程网络培训,且不少于18学时。③完成一般公需课程培训的人员,登录“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一次性确认90学分的培训情况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

1、 参加浙江省财政厅或宁波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面授培训的;

2、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有科目合格的;

3、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的;

4、 参加财政部全国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培训或浙江省、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的;

5、 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培训。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情况继续教育学分确认一般分两种情况,分别是由财政部门统一确认学分,以及本人通过“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1、 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情况包括:①参加宁波市及各区县(市)财政局(含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课程培训;②参加财政部全国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培训、浙江省或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③在宁波市报名并参加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有科目合格;④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宁波市注协统一提交办理;⑤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培训。

2、 需要本人通过“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请的情况包括:①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的;②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③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过资产评估师或税务师信息的人员,参加市级以上注册评估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④自行参加三大国家会计学院3天以上会计类专题培训的;⑤其他形式(如在外地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的、省外转入重新登记信息前原信息管理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等)。2022年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新增要求2022年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新增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 参加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的,培训过程中会随机向学员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验证不通过的将不能正常培训并停止学分记录。

2、 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将实行分段计分模式。对在培训期间确认达到规定总学分(含其他方式取得的学分)的学员,允许提前申请结束培训并确认实际已获取学分。申请提前结束培训后,学员不得再继续原所选课程培训并不记录学分,如需继续培训的,需要重新缴费报名。(务请慎重申请)

3、 参加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含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将启动现场实名认证签到制度(每半天至少签到1次),并按照签到次数确认培训学分。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相关说明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相关说明如下:

1、 已办理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如果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如果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

2、 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的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可以抵免继续教育。

3、 以前年度会计专业课程未按时完成的,可以通过网络培训补完成继续教育;一般公需课程,原则上要求当年度完成,如当年度没有完成的,在第二年上半年可以补培训,逾期不能再补。

4、 可以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查询到公需课程学分,培训结果信息不能及时反馈,正常情况下一般30天后会显示,30天后仍不能在宁波会计人员信息系统显示学分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反映联系解决。

5、 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需要自年7月15日起重新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并按要求参加相应形式的继续教育,未完成信息采集登记的,在此之前参加的培训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分,未参加或未达到规定培训学分的,自起将扣减相应分值的会计人员信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