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将罪犯押送到边远的地方去服劳役。
发配即流配是古代的一种刑罚,指先在死刑减等的罪犯或其他重犯脸上刺字,再押解到边远的地方去服劳役。
水浒中脸上还要刺一个“囚”字,脊杖,使铁叶枷,新充军者还有宋太祖的定例100杀威棒,到营中便干差使。
《明史.刑罚志》充军者,明初唯边方屯种,后定制,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军。有终生永久。终身规定罪犯要服役到死,永久,还要罪及子孙后代。
充军劳役监分布所在最远四千里,最近一千里,分发地区南北方向有一定限制,按刑罚所及的对象和刑期,有终身(本人毕生充军)和永远(本人死后由子孙亲属接替)两种。
扩展资料:
明代是“充军”正式形成制度并大规模行用的时期。隋唐以后流刑的惩治力度不足,是每个以五刑制为国家刑罚体系的朝代都曾经面对的问题,却仅有元明两代以发罪人为兵的大量行用来解决。明初朱元璋高举“祖述唐宋”,尽革胡风的大旗,却承继了元代的出军,发展出了明代的充军。
明代军事上实行卫所制度。卫所制度是明初太祖时期模仿北朝隋唐的府兵制而创建的一种军屯性质的军事制度,是明朝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人世袭为兵,列为军籍。最初每个军士受田15亩以维护生活。之后某些地区增加到50亩。
这样使得军队能够自给自足,从而使朝廷无须从国库按月拨发粮饷便能维持一支庞大的边防力量。军人独立成籍,并世代负有服军役的义务。自明初确立军籍与军户之后,国家再无新定军户之事。也就是说明初确定军户以后,在正常的渠道内,明代的军户一直没有增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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