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机要通信、应急处置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车辆是指用于办案、监督检查、税收征管等执法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新出台的规定取消了办理公务的功能。

2、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分配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殊专业技术等按规定配备的车辆,为一般公务出行提供社会化服务,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3、党政机关要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商品服务市场价格水平,制定不同地区公务活动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支出标准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