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取得前往国家(地区)的入境签证后,搭乘交通工具时,途经第三国家(地区)的签证,叫过境签证。有的国家规定,旅客搭乘交通工具通过其国境时,停留不超过24小时或一定期限的,均免办过境签证(一般都不允许出国际机场)。也有的国家规定,不论停留时间长短或是否出机场,一律须办过境签证。过境签证同入出境签证一样,都有效期限和停留期限的规定。过境签证的办理:申办过境签证必须到途经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并须持有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护照、前往国家的有效签证、国际机票、本人照片等;申办者递交材料并按要求填写过境申请表后,一般三五天即可获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第九条因私事出国或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通过中国国境时必须办理中国签证,其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的中国公民凭有效的护照出入国境,不必办理中国出入境签证。同我国签订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公民按协议办理。第十条签证分外交、公务、普通三种,颁发签证机关原则上按护照种类发给相应的签证。但必要时也可以发给不同于护照种类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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