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刺史相当于现在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唐朝刺史,本为御史的一种,始于汉代。唐朝刺史等级为从三品下到从五品下之间。
“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刺史虽然都是州的最高行政长官,但是级别却有所不同,唐朝的州分为按照辖区人口的数量分为3等,分别是上州,中州,下州,上州的刺史级别高于中州的刺史级别,中州的刺史级别高于下州的刺史级别。
唐朝前期的州全部作为直辖市,也可以认为是省,直接归中央管辖,那刺史的级别就是正部级的。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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