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大:1921年7月23日至31日。

2、二大:1922年7月16日至23日。

3、三大:1923年6月12日至20日。

4、四大:1925年1月11日至22日。

5、五大: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

6、六大: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

7、七大: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

8、八大:1956年9月15日至27日。

9、九大:1969年4月1日至24日。

10、十大:1973年8月24日至28日。

11、十一大:1977年8月12日至18日。

12、十二大:1982年9月1日至11日。

13、十三大: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

14、十四大: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

15、十五大:1997年9月12日至18日。

16、十六大:2002年11月8日至14日。

17、十七大: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

18、十八大:于2012年11月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