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暖费收费标准如下:

1、 燃气居民用热(即住宅)价格30元/m(建筑面积);

2、 非居民用热(即非住宅)层高4米以下价格为43元/m。目前我国规定的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2块5,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300元。实际上取暖费以自己的住房面积为准的,我国取暖费的征收是根据面积的大小,收费标准也不一样。中心在读研究生居住在学生宿舍的不发放取暖补贴,也不收取取暖费。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住在集体宿舍的按集体宿舍收取标准收取取暖费。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居住单元房的按取暖费标准收取费用。职工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费用。直接从中心本部或授时部租住的用户,由租住人交纳取暖费。长期空关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用。供热合同是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就双方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供暖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双方当事人信息、供暖时间、供暖方式、有关收费情况、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供热合同通过法律约束,使供热单位和居民双方承担各自的责任,保障各自的权益。立法过程中建立合同制度。供热合同由市民与供暖单位签订,如果供热企业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将会给予市民相应的赔偿。《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第一条凡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第二条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第三条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授时部住户的建筑面积按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