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
(二)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四)对于达到院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招生院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五)考生如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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